近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案金额达1.5亿余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年12月16日,某电建公司与某风电公司签订风电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风电公司将50MW风电场项目发包给电建公司建设。
案涉项目竣工后,双方就工程款支付、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返还等事项产生争议,某电建公司将某风电公司诉至法院,并诉请一人公司某风电公司的股东某新能源公司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某风电公司提起反诉,诉请某电建公司履行缺陷修补责任、支付整改修补费用并承担违约损失。
亳州中院受理该案后,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两次开庭进行举证质证。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合议庭认为双方当事人前期已就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进行过协商,案涉工程竣工验收,且发包人某风电公司对该项目委托审核,案涉项目工程款数额确定。经过对账,双方已付工程款数额相差不大,该案件有调解的基础。
为缓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主审法官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解决方案,后某风电公司同意撤回反诉,将争议问题在本诉中一并解决。通过合议庭耐心协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化干戈为玉帛,在法官主持调解下,签订了调解协议,该案件圆满调解。
近日,被告某风电公司将第一笔调解款1.2亿余元提前支付给原告某电建公司;某电建公司向该院申请解除对被告某新能源公司1.5亿余元银行账户保全措施,目前,该冻结银行存款已经解封。
办案法官介绍,该案件实质性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工程款纠纷,既快速缓解了原告某电建公司资金压力,也纾解了某新能源公司的资金流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记者 李锦文 通讯员 安翠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