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杭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会同市住保房管局发布优化调整“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公告。其中提到,自公告之日次月起,将“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中“在杭州市市区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指标标准分值由现行的30分提高到80分。
此外,指标赋分要求也有所调整:
第一,“自购产权住房”不含非住宅类产权房,自购多套房不累加计分。
第二,“实际居住”指居住登记地址须与被赋分住宅地址一致。
第三,持有产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交接书。
第四,同一套住宅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人须均为非杭州户籍,如为共同共有产权的,商定一人赋分;如为按份额共有产权的,仅赋分于份额最高者。与杭州户籍人员共同购房的,不赋分。
第五,购入二手房赋分,要求该房产原户口全部迁出且一年内该房产未参加过赋分。
另外,市民申请杭州市居住证积分,或将积分应用于落户、入学等事项,所涉及的其他政策、规定均保持不变,继续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杭州市居住证落户实施细则》《杭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
公告还提到,希望通过居住证积分落户的新市民,可通过“杭州发布”“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查阅《关于2024年积分落户组织方案的公告》,在线了解相关操作细则,或线下咨询属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户籍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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