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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创宿迁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凝聚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思想共识。充分认识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的战略选择,是抢抓数字时代发展风口、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迫切需要,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据价值化,突出重点、系统谋划,鼓励创新、协同推进,完善政策、强化保障,着力打造长三角北翼数字经济节点城市。

二、因地制宜培育壮大数字产业特色优势。巩固提升“大数据+”等基础优势产业,着力强链补链延链,加大项目招引、企业培育、生态构建等力度,不断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超前布局低空经济、元宇宙、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领域,引导企业抢占赛道、差异化发展,培育更多新增长点。发挥“电商名城”优势,推动电商、跨境电商提速发展。积极发展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数字技术贸易,提升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

三、全面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深化“智改数转网联”,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打造供应链数字化协作平台,促进企业协同转型。加快种植业、养殖业数字化赋能,完善农产品质量溯源体系。推动物流、金融、文旅、教育、卫生、养老等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的数字化应用,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

四、积极探索数据要素价值化实现路径。建立健全数据领域基础制度体系,制定数据产权、数据流通、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规范。支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数据交易场所建设,打造一批标志性、实用性强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推动与国内数据交易机构互认互通。加强数据要素价值化全流程、各环节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积极引培各类专业数据商、第三方服务机构,壮大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繁荣本地数据产业生态。

五、大力支持数字技术创新突破。鼓励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引进、共建、整合一批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平台,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企业争创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打造多层次高效协同创新平台体系。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数字技术自主创新突破,加快攻克一批产业技术难题。探索在数字技术创新先进城市设立“科创飞地”,打通数字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通道。

六、适度超前建设数字基础设施。推进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应当结合数字经济发展需要,与数字基础设施相关规划相互协调和衔接。支持基础电信企业持续加大投入,加快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和高速光网络部署。

七、加强统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配套行动计划和支持政策,建立高效的统筹协调、统计监测、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字人才引培、相关学科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提升全社会数字素养和技能,营造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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