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参保季,许多人面对不断增长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心中会有疑问:参保到底合算还是不合算?纵观20年来医保政策变化,我们先“算算账”。
一是财政补助多。2003年“新农合”制度试点之初,筹资标准为30元/人,个人缴费10元/人、财政补助20元/人。至2024年,筹资标准为1050元/人,个人缴费380元/人、财政补助670元/人,城乡居民参保财政补助始终是“大头”。
二是可报范围广。2003年,医保药品目录仅300多种,可报销的医疗服务项目极少。目前我国医保药品目录有3088种(包含154种肿瘤靶向药和罕见病用药),覆盖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金额90%以上的品种;彩超、CT、核磁共振等高新设备和无痛、微创等手术均可报销。
三是报销比例高。2003年,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仅有30%-40%,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一、二、三级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90% 、85% 、75%。按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次均费用6827元计算,一次住院可报销5120元。同时,居民在乡村医疗机构看门诊,每人每年可报200元,且家庭成员之间可共济使用;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大额门诊,每人每年可报3000元;个人意外伤害,无他方责任的也可报销;慢特病患者还可享受单独的慢特病待遇政策。
有了医保才有依靠!如果得了大病而没有医保,家庭将承担巨额的治疗费用。参加医保就是“患病时有保障,无病时利他人”,千万莫有侥幸心理。
根据惯例,每年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时间从当年9月1日—12月31日;待遇享受时间从次年1月1日—12月31日。除新生儿等特殊人群可随时参保外,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国家缴费系统自动关闭,无法补缴。再次提醒广大居民:千万别忘了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