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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创新实行河道岸线动态调整

为衔接淮安市城区河道与国土空间规划,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融合共享,协调河道保护与城市发展,市水利局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河湖工情、水情、汛情的变化,修改《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调整大运河、里运河、古淮河、盐河等4条河道管理范围线,合理释放约1.4万亩可开发土地资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要素保障,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等综合效益“多赢”。

坚持先立后破,废旧立新。《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作为河道管理范围调整的依据支撑,2011年施行以来,部分规定已经不符合上位法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为把握好“立”和“破”的辩证关系,市政府于2024年9月颁布施行新版实施办法,确保调整工作在合法框架内有序推进。《淮安市城市防洪排涝规划》2024年10月经淮安市政府批复,阐明了里运河、古淮河堤防等级,作为管理范围调整重要缘由。

坚持因地制宜,靶向施策。2024年6月,我市启动大运河、里运河、古淮河、盐河等4条河道管理范围调整。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遵循依法依规、河湖安全、因地制宜、保护与发展等原则,要求各县区以及资规、水利、司法等部门依职责密切协作,保障调整方向科学合理,有效平衡河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坚持多方论证,精准调整。组织县区签订框架协议,共同委托专业团队,对大运河等4条河道进行全面梳理和详细调查,详细记录河道现状、周边地形地貌、开发利用等关键信息,逐段精准分析论证,充分考量城市建设实际需求,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布局、居民生活空间拓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调整河道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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