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民政局牢牢把握新时代做好妇女工作的使命要求,立足民政职能,紧扣民生兜底保障,着力为困境妇女解难纾困,不断增加服务对象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困难妇女权益。一是实现困难救助“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妇女,按程序纳入低保、特困和低收入边缘家庭等救助范围,全力保障我市困难妇女的基本生活权益。截止到2024年7月底,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2.8万人,其中女性11.1万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25038人,其中女性2244人;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对象23463人,其中女性11134人。二是完善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增长机制。目前我市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756元/(人·月)、721元/(人·月),农村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834元/(人·月)、634元/(人·月),城市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贴标准分别为1092元/(人·月)、892元/(人·月)。三是保障老年妇女享受公平的养老服务。我市目前有215家养老机构,入住老人10367人,其中女性有3112人,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
加强妇女关爱服务,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我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均设立独立的颁证大厅,建立了特邀颁证师和颁证员队伍,开展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颁证服务和集体婚礼服务。均在婚姻登记大厅通过宣传栏、视频、免费赠阅等方式宣传婚姻家庭文化、家庭责任、沟通技巧、家庭发展规划等,帮助当事人做好进入婚姻状态的准备。我市4所婚姻登记机关进一步完善了服务功能,每所婚姻登记机关聘请法律顾问1名,设置社工岗位2名。硬件方面,配备了婚姻家庭调解室或心理咨询室,为我市办理婚姻登记的市民提供婚前教育、婚姻家庭辅导、心理疏导、纠纷调解、法律咨询、反家庭暴力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截至目前,我市共开展婚姻家庭辅导1206件,满意率100%,其中婚前辅导304件、婚姻关系辅导300件、家庭关系辅导191件、离婚调适辅导411件。
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流浪遇困妇女保护。市救助站公布了24小时救助服务热线,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等智能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踪迹,实现精准巡查,精准救助,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乞讨妇女应助尽助、应救尽救。市救助站专门设立“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庇护所”,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后、暂时无法回家的妇女免费提供食宿场所,提供庇护服务。持续开展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寻亲和长期滞留救助管理机构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落户安置工作。2024年以来,我市共救助流浪乞讨妇女205人次,并派专员专车护送回家。(付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