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3年的5431元提升到2022年的37565元,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从2.43缩小到1.9。2003年以来,在“千万工程”引领下,浙江全省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全面改善,农村面貌发生深刻变化,极大地增强了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20年来,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持续加大财政投入,不断优化支持政策,迭代完善管理机制,确保投入保障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监督管理到位,不断推动“千万工程”取得新成效。到2023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千万工程”相关专项资金3451亿元,年均增长20.76%。
一、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持续强化投入保障。浙江财政始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高标准确保“千万工程”建设资金。一是将“千万工程”建设资金纳入集中财力办大事政策体系,努力实现财政资金投入与“千万工程”建设任务相匹配,各级财政投入从2003年的6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261亿元,增长超过40倍。二是不断拓宽“千万工程”资金来源,在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投入的同时,从2022年开始健全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农业农村机制,引导土地出让收入更多用于农业农村。2023年全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为8.08%,超额完成6%的年度目标。三是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出台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等政策,鼓励带动农民和集体自筹以及社会资本投入,逐步形成“财政支持、村民筹集、社会投资”的多元化投入格局。社会资本投入从2003年的1.3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63.12亿元,逐渐成为“千万工程”资金来源的重要补充。
二、坚持迭代更新优政策,持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浙江财政始终从农村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发展阶段,不断迭代优化财政支持政策,积极推动“千万工程”走向纵深。一是与时俱进制订财政支持政策。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初期示范引领阶段,对村庄整治项目实施以奖代补,重点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在“千村精品、万村美丽”深化提升阶段,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和因素法分配资金,支持全域打造美丽乡村;在“千村未来、万村共富”迭代升级阶段,出台实施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和未来乡村财政奖励政策,推进乡村更加和美共富。二是全省联动协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全省一盘棋”的思路,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千万工程”建设。各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当地乡村建设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出台相应的“千万工程”支持政策。省财政根据各地需求,对具有引领性和共性的项目出台支持政策,引导各地加大投入和推进重点项目实施。三是因地制宜不断完善资金分配机制。对不同的项目,省财政分别采取因素法、以奖代补、竞争性分配等方式安排财政资金,同时按照分类分档和向加快发展地区倾斜的方式,对不同的市县采取不同的分配系数,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充分发挥各地积极性,促进全省同步一体化推进。
三、坚持闭环管理重绩效,持续强化资金监管。浙江财政始终坚持绩效优先,以乡村环境更加优美、农民生活更加美好为绩效目标,强化政策资金全过程管理,确保“千万工程”取得实效。一是在政策制订阶段,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参与省委、省政府关于“千万工程”决策部署,深度研究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的政策措施,从财力可持续、收支能平衡、风险易防控、资金有绩效等方面共同谋划支持政策。按照“千万工程”推进的不同阶段,先后出台村庄整治以奖代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事一议”、未来乡村建设等奖补政策,不断优化升级“千万工程”财政支持政策体系。二是在政策实施阶段,强化“千万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事前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加强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在加强日常绩效管理基础上,组织对部分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在政策完成阶段,认真总结政策实施经验及成效,推动完善下一步政策。建立绩效激励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完善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持续推进“千万工程”相关资金统筹整合,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合力,避免政策资金重复低效投入。
“千万工程”是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引领,浙江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迭代优化财政支持政策体系,持续推进“千万工程”再深化、再提升,加快绘就“千村引领、万村振兴、全域共富、城乡和美”的“千万工程”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