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过施工现场,却不幸被滚落的石头砸伤,伤者如何索赔?近日,南浔区练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
今年8月,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队在二级路建设施工作业中,等候装载运输渣石车辆中的石块不慎滑落,把路过的孔某腿部砸伤。事发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派人将孔某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治疗,在住院手术治疗后,出院回家休养。
事故发生后,孔某便要求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其受伤事宜进行赔偿。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为,事发后,公司立即将孔某送至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已尽到救治义务,且在事发时,孔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通行的路段正在施工存在安全风险,却置个人生命安全而不顾,强行通过,自身存在主要过错,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孔某则认为,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队在施工中疏于安全防范管理,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因受伤身体遭受巨大痛苦,生活无法自理,家庭经济存在困难,不愿通过诉讼解决。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得知此情后,练市镇调委会及时介入,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根据调查了解的具体情况,练市镇调委会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依据孔某伤情实际,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和赔偿标准,核算各自承担的具体金额。最终,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孔某医疗费、护理费等法律规定的赔偿款,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