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记者从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合肥市启动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管理措施。6月24日起,在合肥市区(不含四县一市)范围内道路禁止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柴油货车对NOx(氮氧化合物的总称,通常包括NO和NO2等)和PM2.5的排放污染大,且流动性强、监管较难,成为影响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依据《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以及安徽省有关要求,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发布《合肥市关于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24年6月24日起,在合肥市区(不含四县一市)范围内道路禁止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合肥市(含四县一市)道路禁止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合肥市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管理措施,是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的现实需要,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对标长三角区域先发城市、促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具体举措。
下一步,合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与多部门一起,协同推进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管理措施的实施,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和尾气检测排放超标的违法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处罚,切实减少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推动合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张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