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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容错机制为外贸企业“减负”

日前,在靖江海关的指导下,我市两家大型机械制造企业顺利完成主动披露工作流程,避免了经济损失和信用受影响。

原来,两家企业自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存在出口货物税则号列(HS编码)申报错误的情况,不仅需要向出口货物申报地海关申请修改报关单,还将面临行政处罚。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海关主动披露政策后,立即向靖江海关咨询。在靖江海关的指导下,两家企业进一步检查发现,同类出口产品申报均存在该问题。靖江海关受理了企业主动披露,经核实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并不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海关主动披露是一项容错机制。进出口企业、单位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2023年10月,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23年第127号公告),对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处理规则进行更新,扩大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放宽了有关的时限要求和适用条件。该项惠企政策允许主动纠错,鼓励自愿合规,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了自查自纠、守法便利通道。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127号新增了六大类内容,包括单列影响国家出口退税、加工贸易单耗、影响海关统计、影响监管秩序、部分程序性违规、部分检验检疫业务,基本覆盖了企业常见违规类型。”靖江海关监管二科科长高鸿琳介绍,我市一家加工贸易企业去年11月通过自查发现,加工贸易手册存在单耗申报不实的情况,在127号公告发布之前,企业按规会面临相应处罚。但根据127公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该公司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向海关主动披露经认定后,可不予行政处罚。今年3月,经靖江海关核实评估,最终确认该企业符合海关总署相关公告中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并顺利完成了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手续。

记者了解到,针对辖区内保税仓库较多的实际情况,靖江海关针对性地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向企业介绍主动披露的方式和流程,助力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日前,一家油品储运公司向靖江海关主动披露其保税仓库出库货物价格低报导致少缴税款的违规行为,靖江海关依法对其追征税款102.22万元,并使其免于行政处罚,同时依法减免违规滞纳金11.17万元。

据统计,今年以来,靖江海关已接受企业主动披露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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