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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首笔试点地区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

近日,我市完成首笔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金额达184万元,该笔征收标志着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工作又迈出实质性一步。

自普陀区被列入全国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以来,我市已成功入市一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该地块位于普陀东极镇东福山岛大树湾,总面积13.63亩,由舟山市普陀区新农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613万元拍卖竞得,计划打造大树湾文化旅游度假村项目。基于此项交易,本次征收的调节金将重点向农村农民倾斜,统筹用于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方面;扣除调节金后,拍卖所获的土地增值收益将全部归农村集体所有。该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将进一步保障国家、农村集体组织、农民收益共享,盘活农村闲置低效用地,促进城乡要素流动,推进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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