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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总体规划(2024—2035年)》近日正式获批

1023日,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推进会举行。会上发布了《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发展专项规划(20242035年)》《南京港总体规划(20242035年)》和航运物流中心重点项目清单,市政府与省港口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市委书记韩立明出席,交通运输部总规划师兼综合规划司司长吴春耕、市长陈之常致辞。

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是《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的南京五大城市核心功能之一。南京港作为我国沿海主要港口和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的核心载体。1018日,《南京港总体规划(20242035年)》获得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联合批复,标志着南京港口和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进入新阶段。根据规划,南京港将形成“一港十三区”的总体发展格局,形成码头泊位245个、泊位通过能力3.85亿吨、集装箱通过能力960万标箱。

吴春耕在致辞中说,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心长江经济带发展,南京港总体规划的获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希望以此为契机,积极顺应航运业发展新趋势,积极应变、主动求变,勇毅探索、开拓创新,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增强航运物流供应链体系韧性;对标国际一流,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加快航运数字化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坚持生态优先,推进航运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在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中携手共创航运业美好未来。交通运输部将积极支持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发展,努力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陈之常在致辞中表示,南京将牢牢把握国家规划赋予的战略定位,聚力打造高能级综合型港口、构建高效率集疏运体系、发展高质量航运服务业、实现高水平港产城融合,以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的实际成效,为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注入强劲动力。希望与会各方以此为新的起点,积极参与南京航运事业发展,携手将规划蓝图转化为实景图,共同开启南京航运物流高质量发展的美好未来。

会上签署了一批重要合作协议,南京国际航运仲裁院揭牌,长江引航中心入驻南京。南京海事局发布省市海事部门服务“水运江苏”及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相关举措,省港口集团发布在宁港航发展战略,鼓楼区和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了推介。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刘亮、海事局副局长徐春,江苏海事局局长缪昌文,省政府副秘书长崔巍,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吴永宏,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张亦军,省港口集团董事长陈明、总经理王洪涛,市领导黎辉、刘伟、李晖、黄辉,省、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负责同志,部分企业及商协会代表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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