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对创新型企业总部的认定、奖励、服务与便利化措施等内容做出了规定。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对跨国企业地区总部、民营企业总部的补充,将有助于培育更多创新型独角兽企业在沪发展。
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详细列出了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的标准。综合来看,企业需为在上海市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2亿元或市值达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1亿元或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且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上海市外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支机构。除此之外,创新型企业总部的认定标准还特别突出了领域范围和研发技术等方面要求。
《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相关标准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政府可给予开办费资助、房租资助和经营奖励3类支持(已享受其他市级总部相关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其中,对2022年1月1日以后在上海市注册或迁入上海市,新设法人实体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择优给予一定的开办费资助(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上述开办支持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按一定标准由相关区给予三年资助(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8元的标准,按租金的30%);自建办公用房的按上述同等标准给予资助。创新型企业总部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并对所在区域新增综合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定的经营奖励。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上海市共有独角兽企业(胡润榜单)69家、科创板上市企业78家、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约5000家、高新技术企业约2.2万家。当前,上海市研发产业化居于全国前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