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或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的经营行为。日前,一个名为“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咨询中心”公众号发布信息称:房地产买卖、租赁和公有住房差价交换交易信息上网挂牌的,房地产权利人应当本人到网上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件和房地产权证书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文中还特别指出:房地产权利人委托他人上网挂牌的,应当向受理处提交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昨天,沪上各大中介公司纷纷通过官方途径,通知业主协助签署出售出租委托书,否则,委托的房源将禁止在该中介企业的网络平台和门店橱窗中进行推广展示。
该项规定,上海其实早在2005年就已经出台,并非新政。今年8月份,住建部168号文也再度强调,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由此可见,此举一旦大范围严格执行,将使得市场中广受诟病的“假房源”等情况受到根本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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