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住房纠纷与兄嫂产生积怨,一怒之下持刀将二人杀害。然而,被告人归案后却对犯罪事实一概否认。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法官本着严谨不苟和公正审判的态度,将两年之前发现的一件血衣再次送交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从而找到了据以定案的关键证据。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引发王某和兄嫂矛盾的是一间仅有20余平方米的小二室一厅使用权房,内有兄弟俩和母亲三个人的户口。兄弟俩原本关系不错,但自王某的哥哥与张某结婚后,王某与兄嫂屡次发生口角。矛盾不断升级,双方于2009年为争夺房屋居住使用权诉诸法院,而母亲龚某也不堪忍受家中无休无止的争吵,搬至女儿处居住。
2010年9月14日下午,警方接到报案:浦东新区某小区一住户内发现两具尸体,事发现场正是王某家。报案人是该小区所在街道居委会综治协管员。据其反映,前一天下午,该住户内居民王某与其兄嫂曾发生激烈争吵及肢体冲突。多名邻居亦证实当天上午,王某与其嫂张某再次发生争吵。经过调查走访,警方认为王某有重大嫌疑,但王某已去向不明。经布控抓捕及网上追逃,2011年2月的一天,王某姐姐接到王某电话,警方以此为线索在义乌将王某抓获。王某被押解回沪后供述了因房屋居住矛盾在家中持刀杀害兄嫂的犯罪事实,并书写了亲笔供词。经法医鉴定,兄嫂二人均因失血性休克而亡,二人尸体上共检出20余处刀伤。
案件起诉到上海一中院,王某在一审庭审中却把此前仅有一次的有罪供述完全推翻,矢口否认曾经杀人,并辩称兄嫂二人是互相持刀捅刺对方而致双双身亡,自己则是因为在卧室听到客厅异样声音才出来,并在搀扶哥哥时被划伤左臂,后因害怕讲不清楚而携刀逃离现场。
合议庭审理后发现,案发现场未发现有外来人员出入痕迹,且法医鉴定结论认为张某先于王某的哥哥死亡,而王某的哥哥因患晚期癌症体弱无力,加上从作案动机等因素考量,基本排除两被害人互相捅刺致死的可能。由于凶器被王某丢弃无法找回,而王某的供述又前后大相径庭,公诉机关虽然提交了多组间接证据来证实王某的杀人罪行,但如何定案仍成为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经过反复调查讨论,主审法官决定将案发当日王某穿着的血衣送交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进行二次鉴定。经过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对衣服上近40处血迹点进行鉴定,最终从血衣上检出了兄嫂二人及王某本人的血迹。至此,在直接证据阙如的情况下,定案的关键证据浮出水面,间接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杀死两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王某并非预谋实施杀人犯罪,本案系因家庭矛盾激化而引发等情,决定对王某酌情从轻处罚。同时,王某的犯罪行为还造成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上海一中院一审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