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期待中的新能源汽车双积分政策终于落地,不出所料,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将从2019年开始实施,这或许让很多主流车企长舒一口气,不过,一年的准备期并不很长,尤其对于汽车制造来说,可谓时间就是金钱,就是积分。
昨天,工信部等五部委印发《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其中,2019年、2020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
上汽、比亚迪等多家车企表示,将会按照新能源积分政策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在研发、生产、市场等各个环节着力,提高新能源汽车的产销规模。
按照《办法》,我国未来汽车行业将实行积分并行管理。一是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中,正积分可以按照80%或者90%的比例结转后续年度使用,也可以在关联企业间转让;负积分抵偿归零的方式包括:使用本企业结转或者受让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使用本企业产生或者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二是新能源汽车积分中,正积分可以自由交易,但不得结转(2019年度的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负积分可以采取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的方式抵偿归零。三是负积分抵偿方面,应当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积分核算情况报告后90日内完成负积分抵偿归零; 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抵扣同等数量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
昨天刚刚公布的办法相对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有三个部分的改动尤其值得关注,其一就是推迟了正式执行新能源汽车积分的时间,众多车企将获得一年的准备期,第二项就是进一步扩大了政策执行的范围,征求意见稿中设定的政策门槛是5万辆,而《办法》将对3万辆以上规模的车企统一执行新政。另外一项是有条件地放宽小规模企业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要求。办法规定,鉴于小规模企业不具备规模优势、降低油耗难度大,结合我国实际及国外经验,《办法》 对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乘用车生产企业,年度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以及未获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放宽其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其中,对年度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未获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暂不实施积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