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收听东方传呼,我是记者吴雅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但是听众周女士近日向东方传呼热线电话62706270反映,去年8月她在盒马鲜生金桥店水产柜台旁滑到,造成身体多处受伤,至今还住在医院里,与盒马鲜生多次沟通,对方还是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周女士告诉记者,去年8月17号晚上八点多钟,她去盒马鲜生金桥店吃饭,路过水产摊位时,因地面湿滑摔伤。
[当时该店的值班经理李经理正好在旁,滑倒后一把把我拎起来。当时右腿特别痛,李经理态度很好,要我自己去医院拍个X光。因为当时也能慢慢缓行,就对李经理说了没问题我不会找你,有问题我再来找你们。]
四天后周女士双腿疼痛加剧并且酸麻,于是找到这位李经理,希望店方陪同看病,李经理让她自己去,还专门嘱咐她不要用医保卡,到时候方便赔偿,因为经常有客户在他们店里滑倒。李经理这么一说,周女士当时感觉吃了一颗定心丸。之后她被医院诊断为腰骶部、右股部,双膝关节等肌肉、软组织损伤,花去了医药费3万元左右。最近几天已经是第二次住院治疗,接下来要花多少费用她还不知道。
[我在2017年10月9号到店里去,要求他们垫付前期医药费时,盒马生鲜的李经理与前判若两人,首先不承认地上有水,其次说我没有24小时之内去医院,问他们要当时摔倒时的监控也被拒绝。直接要我走司法程序。]
经过多次交涉,周女士拿到了视频,盒马鲜生也同意支付前期医药费,但之后又把协议中的“地面湿滑”四个字删掉,并要周女士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记者在视频中看到:水产摊位周围铺满了防滑垫,周女士在防滑垫上沿着摊位平稳的走着,当她跨出防滑垫的一刹那就摔倒在地。被边上一位带着胸牌的男子扶起,随即就有烘干机来回清洁地面。记者联系了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关部工作人员颜旺平,他说,周女士要求赔偿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
[摔倒的确在盒马门店摔倒,的确我们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因为摔倒也有个人原因嘛,第二个她是长期是一种失业的状态,除了治疗费用这方面,她要误工费、国家法律要求误工费是指在职工作人员,所以她有些诉求是不太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
那么在家做全职太太的周女士是否可以要求盒马鲜生赔偿误工费呢?上海霖昂律师事务所江新主任认为,盒马鲜生拒绝消费者周女士赔偿误工费的诉求是欠妥的。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即: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以我们认为周女士主张符合法律规定的。]
另外江新律师提醒,消费者在商场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尤其是事发时的音视频,并第一时间报警,以便还原事发经过,如有目击证人要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做证,当然商场监控录像也是证据。如果与店家协商不成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