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史耀可 通讯员 梁聪聪 何璐依)打工妹王艳芸原为养生馆按摩师,后投资10万元成为供职养生馆的“小股东”,没想到与合作伙伴闹上法庭,不得不向虹口法院起诉才讨回血汗钱。
2012年春,王艳芸来沪打工,在养生会馆当按摩师。一年后,王艳芸向会馆老板李香湘提出入股。李香湘同意,两人签订了《股权转移协议书》,协议中明确王艳芸需支付投资款10万元。王艳芸如约支付了投资款。
此后大半年内王艳芸发现李香湘对于会馆的大小事务从不与她商量,还拒绝向她分红。于是王艳芸向李香湘提出要求退还投资款,李香湘支付了第一期5万元投资款后再也不认账。见讨不着款了,王艳芸决定诉诸法律。法官审理后判决,李香湘返还王艳芸剩余5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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