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民骆先生在1号店上的一家网店买红枣,遭遇到短斤缺两。与1号店及网店交涉无果后,他向上海市质监局自贸试验区分局申诉举报,后该局将这一违法线索发函给武汉市质监局处理,并告知了骆先生。
骆先生不服告知,向上海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市政府维持了该行政行为。于是骆先生向浦东新区法院起诉市质监局自贸试验区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及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昨天,浦东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原告骆先生败诉。
据悉,这也是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的行政诉讼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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