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法治报》报道,几天速成整形师; 舶来针剂真假难辨; 足不出户上门整形......不用开刀就可以瘦身美容的“微整形”听上去很美,却暗藏风险重重。从培训、开店、销售到整形,微整形行业俨然形成一条产业链,却改变不了其非法医疗美容的本质。实施者涉嫌非法行医罪,而接受者则面临巨大的“毁容”风险。日前,记者从浦东新区检察院了解到,一女子就因为对整容效果不满意而走上了绝路。尽管非法整形者已被刑事处罚,但依旧挽回不了女孩年轻的生命。今年本市卫生监督部门接到非法医疗美容的举报58起,目前已经查处了11起,但这只是申城非法医疗美容的“冰山一角”。
美容成毁容 爱美女子被逼上绝路
在物质充裕、观念开放的今天,通过医疗手段整形美容已被广大民众普遍接受,该行业也由此进入高度商业化的轨道,成为一条“赚钱”的途径。各大城市灯红酒绿的大街小巷充斥着各类的整形医院、美容院,吸引着爱美人士的目光,也让那些从未经过医学培训的美容院的店主们铤而走险,做起了发财梦。这不,仅学过几年理发手艺的中年妇女周某就做起了整形美容的行当,在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在上海某小区内开起美容店,专为爱美女子开展整形手术,结果害人终害己,致人跳楼轻生,夺去一条年轻的生命,自己也因触犯刑律,锒铛入狱。
年过四十的周某曾在外地做过6年理发工作,1999年来沪经营美容生意。2012年5月开始,她在既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又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情况下,在某小区内开设了一家美容店,还提供上门服务为客户进行双眼皮、鼻梁、下巴等面部整形手术。2013年8月,周某的非法医疗美容行为遭到某区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但仍未就此罢手。
今年2月23日,周某应客户小霞的要求,到小霞位于郊区的暂住地为其开展双眼皮整形手术,收费1000元。术后小霞对整形效果不满意,遂到周某的美容店里咨询,被告知“一年愈合期过后就会好了”。回到暂住地后,小霞再未与周某联系,只是始终对这次手术效果耿耿于怀。她在给男友的短信中称双眼皮手术失败,并流露出自杀的念头。
5月22日晚,小霞与同事打了一通电话,感叹“双眼皮手术做得不好,难看,不想活了”,随后在家中割腕,幸好被及时赶来的好友救下。
5月23日早上,悲剧再次发生:小霞从住处跳楼自杀身亡,留下一封手写的遗书,称“挺不过去了……看医生也看不好……好难受……先走了”。
根据浦东新区检察院指控,周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曾被行政处罚一次,现又再次造成恶劣后果,属于“情节严重”,应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认定周某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门服务”微整形乱象丛生
尽管人到中年,但女人的爱美之心还是依旧,刘女士一直为如何永葆青春而烦恼,所以,当她从以前的同事李某处得知可以通过微整形将衰老的肌肤重焕光彩时,不禁心动不已。李某告诉刘女士,只要打几针,不开刀不吃药,就能去除皱纹,而且打针非常方便,她自己就能帮刘女士打。爱美心切的刘女士便和李某约定了一个微整形疗程,整个疗程花费1万余元。9月12日和9月21日,李某分别上门给刘女士注射玻尿酸和“溶解酶针”。
然而,打了两针后,刘女士却感觉眼睛越来越不舒服。由于注射的部位在眼部,刘女士怀疑是打针将眼睛打坏了,于是找到了李某。几番推脱之后,李某终于答应9月25日一早和刘女士一起到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就诊。今年9月24日晚上,辗转反侧的刘女士思前想后还是对第二天的就诊感到担心,于是她拨打了市卫生监督所的投诉电话。
接到了刘女士的电话后,接报人员分析称,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非法医疗美容案件。根据相关线索,9月25日上午市卫生计生机动执法队立即响应,组织静安和黄浦机动执法队员赶赴第九人民医院,在院方配合下找到刘某和行医人李某,立即着手相关调查。
然而,行医人李某不配合调查,面对执法人员询问闪烁其词、避重就轻,并拒绝透露其身份信息。鉴于此,执法人员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将李某带至行医地派出所继续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李某根本就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显然,她为刘女士注射玻尿酸和“溶解酶针”的行为,属于开展医疗美容构成无证行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相关规定。日前,静安区卫生计生委已对李某立案查处。
市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与应急处置科科长王跃龙告诉记者,今年本市接到非法医疗美容的举报58起,目前已经查处了11起。然而,因为非法医疗美容的隐蔽性加之受害者注重隐私的关系,这些投诉案例只是“冰山一角”。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更是逐渐成为无证医疗美容广告的“重灾区”。
乱象
微整形“偷换概念”
“微整形其实不是一个规范的定义,官方对于美容只有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之分。只要动用了医疗器械、医疗药品,对人群进行了侵入性的治疗,如针灸减肥、抽脂瘦身等,都属于医疗行为。”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服务监督科科长唐燕表示,微整形其实就是微创整形,属于医疗美容的范畴。然而,很多美容院用五花八门的所谓“微整形”项目名称,偷换概念,使得爱美者降低了对于此项医疗美容项目的风险警惕性。而这些“微整形”看似安全,其实也暗藏风险。如果术前不进行医学检查,也不配备必要的抢救设施,一旦出现危险,往往是致命的。
而随着朋友圈的流行,部分用户以整形美容医师或者整形美容工作室的身份注册账号,他们的微博中通常都会发布大量整形前后的对比照,以吸引爱美人士。据唐燕介绍,这些非法医疗美容机构多采用熟人介绍,或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传播信息,有针对性地选择消费者群体,而且不直接说明地址和联系方式,隐蔽性极强,取证较难。往往只有在发生了医疗纠纷后,这些非法医疗美容的行为才会被发现。
速成“医师”暗藏风险
唐燕指出,医疗美容服务不同于一般的生活美容,对人员资质要求很高。按照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并具有主诊医师及以上资格。而不少朋友圈中的“微整形”专家往往都是些没有行医资质的冒牌医师或“专家”。以打“瘦脸针”为例,需要医生先检查患者的“脸胖”原因,是骨性的、肌性的还是脂肪性,才能对症下药。然而,这些都需要医生有丰富的医学知识和经验。在本市某些知名的整形医院,甚至还要求主治医师必须学过心理学。
而在朋友圈的“微整形”医生则鱼龙混杂。根据央视报道,目前出现了很多微整形的培训班。不少培训机构甚至宣称只需四五天,就能培训出一名合格的微整形美容师。经过记者实地调查发现,学员们两两搭档,互相给对方打盐水进行实战练习。学员们选择同伴的唇沟、额头、下巴、鼻子等多个部位尝试打针,甚至在太阳穴等一些敏感部位直接注射。
记者了解到,这些所谓的微整形培训班其实都是非法开展的。唐燕告诉记者,医疗美容的准入门槛其实很高,正规的整形培训也只针对考取了行医资质的医师。所以这些参加了“野鸡”培训班的学员也是受骗上当了。
微整形药剂九成作假
更让人忧心的是,一些非法医疗美容机构使用假药、劣药或没有质量保证的产品进行“微整形”。比如,市面上注射最多的肉毒素,其实属于毒麻药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生产、销售、经营、使用都有着严格规定,所以只有具备资质的大型医院才能进货。而那些没有行医资质的美容院和个人使用肉毒素的真假就非常令人怀疑,即使是所谓从国外走私来的“水货”,也会因为运输保存等原因导致药性不太稳定,产生副作用。
由于非法医疗美容机构大多未设置符合条件的消毒设施、设备,使用的药品来路不明、质量没有保证。因消毒不合格、药物等原因实施医疗美容导致感染的案例不胜枚举。据整形业内专家人士透露,微信朋友圈和微博圈所销售的所谓微整形药剂,其实有95%都是假的。
风险
不签协议维权难
卫监部门表示,医疗美容服务对人员资质、药品设施、消毒隔离等条件要求相当高,接受医疗美容应当选择核准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正规医疗机构,如果轻信少数生活美容场所的夸大宣传和微信微博论坛中的不实推荐,发生不良后果,难以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规定,实施治疗前,执业医师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禁忌症、医疗风险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签字同意。这张《手术知情同意书》 是实施手术的证明,也是事后维权的利器。然而,非法的微整形机构和个人,往往为了规避风险,一味夸大医疗美容的效果,不签署有关协议,甚至连基本的收款收据都不提供。
如果发现非法医疗美容线索,市民可以通过卫生计生监督举报电话962223进行举报,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联合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维护市民的健康权益。
说法
无证“微整形”涉嫌犯罪
尽管微整形看似简单,但从业者若无证执业,还将涉嫌犯罪。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并认定为“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承办检察官表示,在周某案件中,周某无证实施双眼皮手术,显然可以认定为非法行医罪中的医疗活动,虽然心理障碍导致被害人小霞自杀身亡,但周某无资质施行双眼皮手术是引发小霞自杀的主要诱因,周某的行为与小霞死亡之间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触犯了《刑法》 的有关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