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物业经理带领整治小区卫生环境,与居民产生口角在抵挡对方拳击时,因不冷静推对方一把,致对方老人仰面后脑着地颅脑损伤而死亡。近日,物业经理华某站在了刑事被告席,上海静安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华某系某小区物业经理,2014年6月10日上午9时30分许,华某会同居委会、城管部门对该小区的违章作联合整治。当他们整治到该弄门卫室旁1间房间时,见小区居民顾老伯在该房间门口堆放着盆景、木板等杂物仍然存在,因之前曾多次要求顾老伯作清理,两人遂发生争执。
一同参加卫生整治的居委会干部多人看到,顾老伯抡起左拳击打在华某的右脸部,华某则顺势用右手推了一下顾某上身,导致顾老伯踉踉跄跄后退几步,重心不稳仰面朝天倒在地上后脑撞击地面。
顾老伯入院1周后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者生前左枕部与钝性物体作用致颅脑损伤所致。审理中,华某再向法院预缴了赔偿对方家属10万元。法院认为,华某行为已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死者顾老伯亦有明显过错,华某犯罪情节较轻且能投案自首,预缴赔偿费用,有认罪悔罪表现,遂法院从轻对华某作出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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