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邬林桦报道 上周五,晨报报道了上海游客刘女士在武夷山旅游时,吃到一份48元一两的天价“麝香肉”,引起广泛关注,央视也做了跟进报道。武夷山有关部门调查后给予涉事餐馆“武夷公社”警告处分,被质疑处罚太轻。昨天下午,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再次回应,根据调查取证结果,进一步对“武夷公社”采取处罚措施,勒令其停业整改,并处罚金1.7万余元。
武夷山市政府发布官方通报称,经调查取证,“武夷公社”餐馆存在“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的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当天对该餐馆发出整改通知书。同时,经林业部门对反映的“麝香肉”进行鉴定,该食材确认为山麂肉(即野生麂子肉)。
据悉,国家规定严禁猎捕、买卖、食用野生麂子。
据通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物价管理等法律法规,武夷山相关职能部门按最高处罚标准进行惩处。“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餐馆停业整顿并处以3360元的处罚,物价局对其处以5000元的处罚,林业部门对该店非法经营加工行为处以9000元处罚,共罚款17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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