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在整治小区环境过程中与老年居民发生争执,一时不冷静推了对方一把,致老人后脑着地颅脑损伤而亡。近日,静安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物业经理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70后华某系某小区物业经理。去年6月10日9时30分,华某同居委会、城管部门人员一起对小区环境问题开展整治。当他们整治到门卫室旁的一间房间时,看到住在里面的顾老伯未将门口堆放着的杂物清理掉。华某等人向顾某宣传政策,把杂物搬上清运车。顾某见状开始骂人,将被搬上清运车的杂物取下,双方僵持不下。华某等人只能去下一家开展整治。
顾老伯和华某两人本就有矛盾。顾老伯占据的房间系小区业委会使用房,两年前顾老伯擅自入住,但该房内一直没水没电,顾老伯多次要求华某解决,被华某回绝。
见华某欲走,顾老伯走上前,提出要为他在该房办理户口、安装水表、单独开立用水账户单,再次遭华某拒绝。生气的顾老伯一拳打在华某右脸上,华某顺势推了他一把,只见顾老伯后退几步,仰面朝天倒在地上,后脑重重撞击地面。华某叫了救护车,并报警。
入院一周后,顾老伯死亡。此后,华某向法院预缴了赔偿顾老伯家属的10万元钱款。法院认为,华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顾老伯亦有明显过错,华某犯罪情节较轻且能投案自首,并预缴了赔偿费用,有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缓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