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里常有志愿者或是好心人帮助不熟悉交通卡使用的乘客刷卡,但有个别不法之徒假扮好心人,借帮人刷卡之机调包交通卡。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盗窃案的被告人李某某做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本报记者 史耀可 通讯员 尚铁法
7月5日,手提重物的乘客俞女士在静安寺站准备刷卡进站,不知为何几次刷卡都无法成功,正当其在闸机口手忙脚乱时,身旁一名男士上前帮助她刷了交通卡。俞女士向该男子表示感谢后顺利进站,但出站时,她发现原本交通卡里700余元的余额竟变成了0元!俞女士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两天后,李某某再次进入地铁站伺机作案时被民警抓获。
经查,李某某利用相同手法,半年内在人民广场站、世纪公园站等人流聚集的地铁站内作案多次,也因此两次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但不知悔改。
李某某在庭审中供述,他常常会选择几个人流量大的站点蹲守,选择“帮助”的对象也多是戒备心较弱的老人、年轻女士等。在有的交通枢纽站点,经常会有“黄牛”收购交通卡,也方便其销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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