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偶然在网上搜索,家住浦东外环外一别墅小区的胡先生压根不知道自家小区里竟藏着一家“电影院”!
这一“电影院”由小区一幢别墅装修而成,既供主人自己娱乐,也可出租给其他人。然而与一般的“居改非”相比,这一“电影院”所有预约、付费全部在网上进行,加之主人管理得宜,居民几乎感觉不到这样一个场所存在。
近年来,这样“前网后店”的新兴场所在居民区里逐渐出现。与过去的“居改非”不同,这样的场所往往保留了部分居住功能和私人性质,而且因其安静、私密,从事的多为相对高端的行业,因此颇受消费者好评,周边居民也不反对。
即使胡先生对小区里的“电影院”专业性赞不绝口,但他依然有自己的忧虑:“公共场所从立项到使用,多个政府部门负有监管之责。这些私人场所从头到尾只有场所主人来管,似乎不大妥当。”
“不妥当”的背后,是新兴场所治理这一新课题。专家建议,政府应及时关注社会新业态、新方式的出现,及时梳理法律条文,采取合适的治理方式。
前网后店
消费体验不错
最近,胡先生在网上搜索电影院时,赫然发现一家“私人电影院”的地址就在自家小区。为此他专门上门体验了一番。所谓的“电影院”其实是小区一幢普通别墅。别墅二楼被装修成两个影音室,光线幽暗的房间里,悬挂着巨大的投影屏幕,几张可以躺平的电动皮沙发媲美电影院的贵宾厅,安装的也是高级影音系统,放映的碟片也都是主人多年收集的原版。在地下室里,还有一个同样“专业”的KTV。
搬来小区两年多,胡先生从不知道这个电影院的存在。要来这里,需先在网上联系“电影院”主人,确定时间和放映影片等信息,到时老板会到小区门口接人。因为装修考究专业,这里基本消除了噪音影响,还有服务人员协助清理垃圾。
亲身体验之后,胡先生觉得这是一种很好的消费体验:“价格实惠,环境很好,而且私密性强、个性化。”
近年来,这样藏身于小区的“工作室”、“私人会所”、“特色沙龙”、“兴趣小组”正悄然现身。这些新兴的场所,有专门从事服装、生活用品设计的,有聚在一起读书、看电影的,还有学习交流插花、书法、烘焙等兴趣爱好的。这些场所通过网络、手机等发布信息,聚集同好,通过销售产品或会员费获利。
这些新兴场所既为追求个性的市民提供了新的消费方式,也为一些渴望创业的年轻人提供了相对廉价的渠道。
在松江一个小区的别墅里,27岁的康小姐开设了自己的制衣“工作室”。地下室是加工室兼仓库,一楼是会客厅和展示间,二楼则是工作室和卧室。康小姐通过网络展示销售自己的产品,如果客户愿意上门自取,还能顺便参观工作室,喝喝下午茶。康小姐甚至在这里开了自己一场小型展示发布会:“无论是我还是我的客户,要参加上海时装周这样的大型活动可能性都不大,可是大家在这里聚会展示作品,也是很好的体验。”
除了给客户好的“体验”,选址居民区同样是出于成本考虑。康小姐告诉记者,这幢别墅签约时租金才8000元,解决自己从居住到工作全部问题,这个价格在市中心甚至租不到一个10平方米的店面:“对于我们这些刚起步的人,这是性价比最好的选择。”
居民“没感觉”
不一定没隐患
“从未听到噪音,没看到垃圾,我们周边居民也没有投诉。”胡先生告诉记者,和大多数居民一样,他几乎没有发现小区里藏着这样的“电影院”。
与过去那些开设在居民区里的商业场所不同,这些新兴的场所几乎“不扰民”。市民王先生曾去过一家在小区开设“私房菜”的场所,没有招牌,不设菜单,直接预订,每天限量,靠“口碑”传播。整个过程跟居民在自家烧菜几乎没有区别。而藏身常熟路附近一居民区的“成衣工作室”,负责人罗小姐也会偶尔帮周围居民改改衣服,用剩下的布头制作些生活用品送给他们:“跟居民搞好关系很有必要。一方面拓展客源,另一方面减少矛盾。”周围一些居民也对罗小姐很有好感:“来的人都安安静静的,而且让我们这些老人也能接触年轻人的生活。”
尽管居民对这些场所的存在几乎“没感觉”,并不代表这些场所不存在隐患。康小姐的工作室里,为展示服装细节必须安装一些高瓦数射灯,地下室作为加工空间不仅有熨烫等需要用电的工具,还存放着部分布料。与此同时,康小姐的日常生活也在这里,需要做饭、用电。从消防安全的角度,这样集加工、仓储、居住于一体的场所,与近年来消防部门着力整治的“三合一”场所非常接近。
尽管电影院的主人告诉胡先生,每间放映室装修费用以百万计,用的都是正规材料,但胡先生也担心,装修都是凭主人个人经验,而不是正规电影院那样经过专业部门的审核检查:“总是少了一重制约。”
就算作为从业者,康小姐也认为自己这样的“工作室”模式推广后容易变味:“目前我们这种形式比较小众,发展太多太快不仅容易扰民,还可能出现违法行为,比如有人在家里开美容室打美容针,很容易出问题。”
这些场所
究竟是什么性质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要对这些场所机构进行监管检查,首先就要面对一个最尴尬的基础性问题——这些场所究竟属于什么性质。
这些新兴场所究竟是公共场所还是私人场所?
根据法律规定,居民住宅属于私人场所,其管理办法和方式与公共场所截然不同。尽管多部法律都对“公共场所”进行定义并分类,但这些新兴场所虽有部分特征符合,却很难纳入其中。
乍看之下,康小姐的工作室与“三合一”场所十分接近,但与“三合一”场所的“公共场所”定位不同,康小姐坚持认为自己的工作室属于“私人性”:“我们这里不是商场,只是我个人的工作室,即使要来,也都是预约过的朋友。我在自己工作室里接待朋友,跟在商铺里卖东西,性质是不一样的吧?”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按照消防部门“三合一”场所涵盖的范围中虽然有与此类场所接近的“家庭作坊”,但“家庭作坊”一般指的是“集体宿舍”,与此类新兴场所截然不同。
消防部门可以对公共场所进行审验、检查和处罚,但对于私人住宅他们只能宣传建议。而物业公司也只有在业主将物品堆放至公共楼道等空间时,才能出面干预。一些执法人员私下也表示,这种“关起门”来的场所,周边居民如果没有意见,他们无法发现,发现也很难依据现有法律进行处罚。
这些场所从事的是经营活动还是社交活动?
一般来说,“居改非”是指业主擅自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使用,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我装这个电影院完全是出于个人兴趣,闲暇时才分享出来跟同好一聚。”胡先生告诉记者,“电影院”主人反复强调这一建筑是自己的家,他甚至算了一笔账:“每位来观影的朋友收费50元,一个放映厅才6个座位,装修费都赚不回来,哪有人开经营场所做亏本买卖?”
而在一些乐于寻找这样场所的消费者也认为,与其说这些“前网后店”的场所是商业场所,还不如说是新的“社交方式”:“吸引的都是同好。”
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这些新兴场所中,有部分只是场所和方式的改变,现有法律足以进行规范:“比如一些设在小区的‘美容会所’,没有医疗资质却公然行医,使用未经批准的美容注射剂,都可以依法整治。关键是综合运用法律资源。”
“新情况在上海这样大城市的出现,是城市活力和创新的必然。”在一些专业人士看来,随着上海城市的发展和网络的广泛运用,必然催生更多的新业态,而这些业态在现有法规中已难以找到与其相适应的规定,有必要针对这些新业态进行规范:“在发展创新思路的同时,至少要守住安全底线。”
“我们对风险源的分析更要站在时代的前列。”市人大代表金永红认为,青年人求新求异,活动必然新、奇、特,为监管提出新的挑战。城市不断发展,安全问题的监管永无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