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违规停放的车辆被高空坠物砸中,该由谁来买单?近日,虹口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胡女士的房屋窗框掉落,砸中停在楼下消防通道边的轿车,车辆保险公司最终将其告上法庭索赔。
事发当天,一辆小轿车停放在胡女士的房屋楼下,不想恰恰被胡女士房屋坠落的一扇窗框砸中,致车辆受损。车主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送往4S店修理,最终确定车辆损失金额为9万余元。
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故而起诉要求胡女士与房客对其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此,胡女士感觉自己很冤,她辩称,她对房屋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事故发生时该房屋已出租给房客使用,自己不应承担损失。事故发生时,受损车辆违规停在消防通道上,车主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而房客表示,自己系正常使用房屋,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虹口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胡女士作为涉案房屋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与房客同属于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主体,因此应对本案车辆受损承担共同侵权赔偿责任。
关于胡女士辩称车主违规停放车辆存在过错的意见,法院认为,民事侵权责任适用过失相抵原则的条件之一,是以受害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能够预见为前提。
法院表示,胡女士提供的车辆停车位置照片还不足以证明受损车辆系违章停放,如果警方认定,则另当别论,且窗框落下,经受风力等影响,并未垂直落下,而是存在弧度。在这种不特定落点的情况下,窗框落下会砸到哪辆车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与本案被砸车辆是否违章停车无法认定因果关系。所以,受损车辆的停放位置不构成减轻胡女士与房客侵权责任的理由。最终判决胡女士与房客共同赔偿保险公司共计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