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史耀可 通讯员 贺天牧)16岁少年张某深夜将在小区内散步醒酒的少妇劫持回家,实施强奸抢劫。昨天,普陀法院少年庭不公开审理了张某强奸、抢劫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张某父母在沪打工,今年暑假期间张某在某饭店打工,其父母给他单独租了一间住房,但每周只给张某100元生活费,还特意在张某房间装了摄像头监控其生活起居防止“学坏”。
8月26日凌晨3点多,张某下班后正往家里走。刚进小区门,张某就看到年近30岁的少妇(受害人阿凤)在小区醉步徘徊。张某心生歹念,将阿凤设为抢劫“目标”,一路尾随阿凤。阿凤当晚喝了不少酒,独自一人在小区“散酒”,见自己已逐渐清醒,正准备上楼回家,张某迅速从身后勒住阿凤的脖子,将阿凤拉到了自己的住处进行强奸。
张某发泄之后,又开始翻阿凤的包,被阿凤抢回。阿凤开门准备下楼,谁知张某一路跟随。阿凤怕张某跟随到自己的住处,就装醉不肯走,在小区坐下陪张某“聊天”,其实正酝酿着向路人求救的机会。半个多小时后有一男子从他们身边路过,阿凤连忙说,“救我!”。张某反应更快,没事儿,“ 她喝醉了。”男子见状便离开。见深夜路人并不多,求救脱身的可能变得渺茫。阿凤借口回家休息,张某陪阿凤来到一楼大厅等待电梯。此时,张某突然抢走了阿凤手里的手机并逃跑。回到家后,张某有些后悔,想把手机还给阿凤。此时有人敲他房门,惊慌失措的张某连忙把抢来的手机扔向窗外。原来,阿凤向自己房东诉说了当晚的经历,按照阿凤提供的线索,房东带着几个房客找到了张某的住处。
昨天,普陀法院少年庭不公开审理了张某强奸、抢劫一案,鉴于其实施犯罪时尚未成年,且事后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张某父母多次登门向阿凤道歉并赔偿2万元,取得了阿凤的谅解,最终决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