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店堂内的广告用语低俗,位于陕西南路414号的“金家小龙虾黄捞面”昨天被上海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记者昨天跟随市工商局检查总队进行突击检查,还没踏进店堂就在橱窗上看到一则广告语“金家小龙虾黄捞面,很黄,很好吃”。进入大堂,利用“有色”词汇博取眼球的广告语比比皆是。根据今年9月施行的新广告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执法人员还发现,店方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根据食品安全法,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货值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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