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神豹公司(化名)在建造某住宅项目时,投资建设民防工程,平时作为地下车库使用。然而,这个车库到底归开发商所有,还是归小区业主共有,双方争执不下。最近,上海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车库归神豹公司所有,但平时应优先满足小区业主的合理使用需求。
地下车库属公建配套设施
2001年,神豹公司开发建造位于浦东新区海阳路某弄的A地块住宅项目。同年8月,经民防办公室批复同意,神豹公司在这一地块投资建造民防工程,战时为人员掩蔽,平时为地下车库。神豹公司向业主发放的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上载明:“地下人防车库为主要公建配套设施之一。”
业主认为,根据物权法的主物和从物的物权原理,地下车库属于公建配套设施,应跟房屋的转让一并转让,属全体业主共有。神豹公司则坚称拥有车库所有权,“地下车库属于小区配套设施,供全体业主使用,但不代表所有权也是全体业主的。”经一审审理,神豹公司胜诉,但业委会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谁投资谁享所有权
一中院认为,涉案地下车库系经批准建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故其所有权的归属应依照人民防空工程的权属规则来确定。人民防空法明确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民防工程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所有权。由于双方并未对涉案民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作出约定,据法律规定并结合谁投资、谁收益,谁投资、谁享有所有权的原则,涉案民防工程的所有权应归属神豹公司。
法院指出,公共建筑配套设施之所有权归属全体业主共有的抗辩意见,缺乏法律依据。不过,这一民防工程在规划建设时已明确平时用途为停车库,其非战时的利用应首先满足小区业主对地下车库的合理使用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