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时代报综合 1月28日,一则工商行政管理处罚资料曝光,显示小米公司遭到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的3万元行政处罚,具体原因为小米4C手机使用了未授权的专利做宣传。截至目前小米公司对此事尚无回应。
根据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显示,海淀工商分局于1月25日向小米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小米公司被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书中表示:当事人于2015年9月15日起在小米官网宣传中称小米4C手机边缘触控已申请46项专利的“黑科技”等文字表述的内容,当事人尚未取得专利证书,只有专利申请号。当事人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做广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表示,小米公司的上述行为, 《广告法》第根据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罚款30000元。
这已经不是小米广告第一次违法了,小米曾在2014年9月9日因“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被罚款5000元,2014年11月15日因“小米3联通版处理器虚假宣传”被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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