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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喜产销伪劣产品案宣判 两家公司分别被判罚120万元

 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的肉制品生产线(2014年7月20日摄)。

  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的肉制品生产线(2014年7月20日摄)。

  本报讯(记者 陈琼珂)昨天,嘉定区法院依法对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喜”)、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福喜”)、被告人杨立群、贺业政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两家福喜公司罚金120万元,澳籍被告人杨立群等十人均被判有期徒刑。其中杨立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驱逐出境。贺业政等9人被判刑2年8个月至1年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3万元不等,上述9人中有4人适用缓刑。

  过期小牛排再加工成黑胡椒牛排

  法院查明,上海福喜、河北福喜均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被告人胡骏、刘立杰、张晖分别担任上海福喜厂长、计划主管和质量经理;被告人李亚军、张广喜、薛洪萍分别担任河北福喜厂长、仓储物流经理和质量经理。被告人杨立群、贺业政、陆秋艳、杜平分别担任两家福喜的上级公司欧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深加工事业部总经理、运营总监、计划经理和公司销售主管,其中杨立群于2013年12月到任现职。

  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间,两家福喜生产、销售的部分食品因不符合百胜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胜公司”)的工艺和原料要求,被退货或终止订单,造成相关产品积压。杨立群等人为挽回经济损失,经商议决定并下达指令,沿用原处理方案,将上述产品重新加工包装后继续销售或作为原料进行生产,使部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如,2013年3月至5月,河北福喜按照百胜公司订购,用小牛排原料生产冷冻腌制小牛排,并已完成解冻、注射、滚揉等主要生产加工程序,后因百胜公司突然终止订单,上述小牛排经包装后放入冷库储存,并设定了180天保质期。2014年2月至3月间,根据杨立群、贺业政等人指令,由李亚军组织、指挥,由张广喜安排生产,河北福喜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小牛排,再加工成黑胡椒牛排,并重新标注生产日期和12个月保质期后销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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