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2月16日消息:记者昨天获悉,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本月起施行,规定举报事实的按该案货值金额3%-6%给予奖励;举报线索的按金额2%-3%奖励;举报案件金额无法计算,但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可视情给予200-2000元奖励。
根据修订后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涉及30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经核实将予以奖励,包括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未经获准定点屠宰而进行生猪及其他畜禽私屠滥宰的。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在媒体上被多次曝光的“热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也列入了举报并获得奖励的范围,如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回炉”生产食品的,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生产经营未按照规定显著标示转基因食品的,违法违规收运处置“地沟油”等。
举报人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及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将获得一次性奖励。规定举报事实的按该案货值金额3%-6%给予奖励;举报线索的按金额2%-3%奖励;举报案件金额无法计算,但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可视情给予200-2000元奖励。
以上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最低不低于200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市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而此前施行的奖励办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最高为20万元。
除了实名举报,举报人还可以选择隐名举报,即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但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代码,如身份证缩略号、电话号码、网络联系方式等;也可以匿名举报,不想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之取得联系,做一名“无名英雄”。
2015年,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落实有奖举报件数共计995件,奖励金额共计8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