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简工博)昨天上午9时许,为经营门店开业“造气氛”而燃放烟花爆竹的李某,因违反法规被公安部门依法处以500元罚款。记者走访发现,春节结束后,部分外来人员陆续返沪,其中部分人还不熟悉上海烟花爆竹管理情况。
昨天9时06分,黄浦公安分局接110报警,辖区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老西门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处置,当事人已离开。民警通过走访排摸找到违法嫌疑人李某,并将其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经查,李某从江苏来沪,为庆祝个人经营的门店开张,在店门口燃放了鞭炮。李某被依法处以500元行政处罚。近日,浦东公安也接连处罚为求门店“开门红”,在店前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些烟花爆竹竟是当事人从老家运到上海的。记者走访时获悉,一些刚刚返沪的外来人员对上海“最严禁放令”尚不熟悉,他们也表示可以通过“张灯结彩”“贴财神”或是请人“舞龙灯”来聚人气,讨彩头,“做生意是和气生财,一开门就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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