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家属将未熄火车辆停放在医院主干道上,热心保安无证驾驶挪车撞残一名前来就医的女患者。浦东法院近日对此案做出判决,无证驾驶的保安张某获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保险公司被判赔12.02万元,涉事医院被判陪120.8万余元,未熄火停车的车主叶某被判赔30.2万余元。
视频监控显示,2014年8月6日上午10点半,前往浦东某医院配药的竺阿姨在门诊大楼右侧的通道处,被一辆快速行驶的轿车正面撞倒在地。事故造成竺阿姨第一颈椎骨折、第二颈椎骨折、颈部脊髓损伤、左胫骨平台骨折、胸椎骨折,她随后被紧急送往仁济医院救治,才捡回了一条命。
据了解,事发时叶某驾车带着怀孕4个月的妻子前往医院领取保健手册。叶某认为拿保健手册时间很短,便找了个地方随便把车一停,也没熄火就跑上楼了。没想到,叶某的车辆其实停在医院的主干道上,很快将通道堵死。
保安张某在医院负责引导车辆有序停放,看到这种情况,他赶紧提醒把车挪走,而坐在车上的叶先生妻子说驾驶员不在,是否请哪位可以帮忙动一下。看到后面车子催得急,张某打开了驾驶室的车门。随后悲剧发生:张某二档起步,踩油门时由于操作不当,车子直接撞倒了竺阿姨,随后又撞上岗亭和另外两辆机动车。事后查明,张某没有驾照,他自称只在家乡乡间道路上开过几次车。浦东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针对赔偿问题,2015年8月7日,竺阿姨将浦东某医院、车主叶先生、保险公司起诉到浦东法院。经司法鉴定,她颈部等处交通伤,后遗四肢瘫构成一级伤残。竺阿姨因此请求法院判令3名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49.349万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由浦东某医院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叶先生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要求浦东某医院、叶先生对各自承担的赔偿责任负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2月1日,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在浦东新区法院六里法庭开庭审理,并于2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2.02万元;浦东某医院赔偿120.8万余元,扣除先期垫付的20.35万余元,还需赔偿100.44万余元;叶先生赔偿30.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