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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小区车库内私车轮胎被扎 物业被判担责三成

   晨报记者李东华报道 陈先生停放在小区车库内的私家车轮胎被扎,调取监控时发现小区的监控均已损坏,陈先生一怒之下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松江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陈先生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去年6月20日,陈先生发现其停在小区地下车库内的两台私家车共8个轮胎被恶意破坏,警方勘查发现车库进出口监控探头均已损坏。陈先生更换轮胎发生费用一万余元。

  法院认为,由于该小区的监控损坏,物业公司未能及时维修或采取其他相应的防范措施,致使陈先生的车辆轮胎被人为毁坏,嗣后公安机关无法追溯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被告物业公司未尽到必要的小区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尽管本案事发在被告承接物业当天,但被告作为接手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其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如有损坏,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弥补,故虽然陈先生车辆损坏事件已经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但仍不能免除被告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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