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2月23日消息:艺术品收藏者王先生将四件藏品交给一家艺术品展览公司委托拍卖,并支付鉴定费、拍卖费30多万元,拍卖一事迟迟没有下文,要求退款却遭拒。无奈,王先生诉至法院。近日,嘉定区法院判令展览公司返还他35万元。
青花鱼藻纹大盘价值过亿?
2014年11月,王先生想要出售几件早些时候从国外淘到的藏品,便通过网络寻找拍卖机构。无意间浏览到上海某艺术品展览公司的网站,经简单沟通,王先生决定与其当面商谈。
12月初,王先生携其收藏的一只青花鱼藻纹大盘从湖北来到上海。据王先生称,当天接待他的公司工作人员小周看到藏品后便说,这件东西可能价值连城,如经鉴定证明是明朝洪武年间藏品,公司愿意以1.1亿元收购。
王先生当即和展览公司签订《委托检测服务合同》,由展览公司寻找专业检测机构对藏品进行检测,他支付检测费及服务费15万元。
几天后,王先生收到公司发送的网址和序列号,登录网页并输入序列号后,屏幕中显示一份“收藏品鉴定书”,据该“鉴定书”所载,检测结论为“与明洪武时期同类藏品有差异,为清早期藏品”,而载明的鉴定机构为“香港科技检测中心文物鉴定评估委员会”。
之后,展览公司称其合作方将于2015年1月在韩国举行一场拍卖会,届时可安排王先生的藏品参加拍卖。王先生便与其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将青花鱼藻纹大盘与另外三件藏品一同交给对方,并支付拍卖基础费22万元。
展览公司注册资金仅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王先生迟迟没有等到藏品参加拍卖的消息。另外,由于此前收取检测费用时展览公司仅出具收据,王先生索要正规发票,却遭到展览公司拒绝,心中不禁产生怀疑。
王先生查询了展览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这一查让他大吃一惊,原来这家公司是在2014年11月才成立的,注册资金仅200万元。
因对展览公司履约能力存疑,王先生多次与公司工作人员交涉,并口头提出解除合同。2014年12月底,王先生向展览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称通知展览公司解除《委托拍卖合同》,要求返还费用及4件藏品。展览公司几日后致函王先生,同意解除合同并归还藏品,但拒绝退款。
因就退款事宜无法与展览公司协商一致,王先生诉诸法院。王先生表示,展览公司为了提高拍卖费用,将拍卖价格定得虚高。此外,香港的鉴定机构也是展览公司虚构,公司并未将艺术品送往境外检测。展览公司有欺诈嫌疑,要求对方如数退还其所支付的款项。展览公司则辩称,“没有诱骗王先生的行为”。因王先生单方解除合同,故公司不同意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