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经信委获悉,《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新《办法》是本市第三个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府规章,也是本市第一个全面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的政府规章。
新《办法》将公共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失信信息三大类,并作了具体列举。基本信息包括可以识别信息主体身份的信息,以及相关资格资质信息。良好信息包括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信息。失信信息包括欠缴税费、行政处罚等信息。为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不满18周岁的个人信息不得纳入平台。
与此同时,规章明确规定了具体的激励措施与惩戒措施。突显守信受益,在同等条件下,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和单位,依法开设绿色通道,或者在财政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充实惩戒措施,对信用状况不好的单位,依法取消已经享受的行政便利化措施、限制参加政府购买服务、国有土地出让等;对于失信个人,还可以依法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建立严重失信名单制度,规章明确行政机关应当对严重失信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名录,依法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市场强制退出措施。据悉,失信信息的查询期限为5年,自失信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查询期限届满,市信用中心应当将该信息从查询界面删除。 本市食药监局依托市信用平台对全市餐饮食品、药品、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信用核查,在对55239家餐饮服务企业的信用核查中,就有6879家查询到负面记录。查询结果应用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年度审查、现场稽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多领域中,在实施简政放权的同时,通过强化信用信息和信用分类管理的应用,防控监管风险;市工商局在企业年报信息抽查中,委托市信用平台对随机抽查企业进行信用核查,对未按规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存有负面信息的纳入重点监管名录,在办理登记、广告许可申请时,加强实质内容核实;在“诚信市场”、“诚信经营户”推荐评定,以及著名商标申报认定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禁入,体现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