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上海开启交通违法大整治后,全警上街管交通。然而随着执法越来越严格,执法难度也开始不断提升。
近5天来,在执法过程中,就发生了严管之下的众生相:有人撞伤、打伤民警,有人倒地脱衣撒泼,还有人辱骂交警,对此,上海警方表示,对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交通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保护公安民警依法行使职权。
昨天上午,受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白少康委托,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韩勇前往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看望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受侵害负伤的虹口交警陈峥。在医院急诊室,韩勇代表市公安局党委对陈峥表示慰问、祝愿他早日康复,并高度肯定了陈峥同志严格执法的职业精神,要求全市公安民警在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过程中要忠于职守、严格执法,全力维护上海道路畅通有序、城市平安和谐。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将依托全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发现一起、严处一起、曝光一起,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同时,也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交警执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交通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保护公安民警依法行使职权。
上海警方表示,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