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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起超载入刑案宣判 司机被判拘役2个月

 吴名遂 绘

 

  本报讯(记者 陈琼珂 通讯员 张晓莉)3月25日上午,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许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宣判。法院以被告人许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上海法院宣判的首起客运车辆超载入刑案。

  今年2月23日,许某驾驶一核载49人的大型普通客车从江苏省睢宁县出发至上海市嘉定区。车辆行驶期间,许某在明知已满载乘客的情况下仍两次停车搭载乘客十余人。当日14时45分许,许某在行驶至G15沈海高速朱桥检查站汇源路下匝道时遇民警拦截检查,许某起先拒绝配合,后被迫接受检查。

  嘉定区交警支队检查时发现,该大客车额定载人数为49人,实际载人数达66人,超载34.7%。公安机关因许某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将其刑事拘留。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交代其曾多次因超载受到交警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曾两次因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被行政处罚,又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非法营运客车从事旅客运输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在高速公路上驾驶,遇公安人员检查时拒绝配合,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控辩双方关于许某能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合法有据,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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