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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香馄饨王无证经营 汤料竟添加罂粟提鲜

   晨报记者李东华报道 昨天,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对七起刑事案件作出集中宣判,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药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多个罪名。其中一起案件中,福建来沪开店的杨某、杨某某母子不仅无证经营一家“福建千里香馄饨王”小吃店,还将添加了罂粟果实的葱油调料添加进馄饨、面条汤内供顾客食用,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公诉至浦东法院。

  据杨某供述,她是福建莆田人,但这家馄饨店并不算是真正的“福建千里香馄饨王”,因为该店既不是连锁店,也不是加盟店。自2013年8月从其姑姑处以6万元的价格把浦东新区长岛路上的店转让过来后,前后经营了两年多,但生意一般,也一直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证照。

  2014年9月,一个曾在其店内打工两个月的湖南阿姨向其推荐“罂粟”,称可以有效缓解肚子疼,如果加到汤料里,效果更是奇佳,“不仅能提鲜,还能增加汤料的口感”。感觉眼界大开的杨某,于是在阿姨离职前,向其索要了若干罂粟果实,藏于店内的一只电热锅内胆中,并将其中的一部分添加进汤料中。

  今年1月21日,杨某、杨某某在其店内被执法人员人赃俱获。经检测,该店的葱油调料中含有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等成分。据杨某供述,用掉的部分罂粟,除了少量用来“治疗”自己的肚子疼外,剩下的都添加进了“一个月熬制一次”的汤料里。

  审理中,两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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