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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行车记录仪拍交通违法 沪警方开首张举报罚单

 昨天下午,热心市民龚先生来到宝山交警支队,用自己的视频录像向警方举报所见的交通违法行为。视频显示,4月6日下午5点左右,龚先生乘坐的车辆沿着牡丹江路由南向北行驶,对向的直行车道上车辆在有序排队,临近盘古路时,对向车道先后有两辆轿车突然跨越黄色单实线,冲着他乘坐的车辆迎面驶过。本报记者赵立荣摄

  昨天下午,热心市民龚先生来到宝山交警支队,用自己的视频录像向警方举报所见的交通违法行为。视频显示,4月6日下午5点左右,龚先生乘坐的车辆沿着牡丹江路由南向北行驶,对向的直行车道上车辆在有序排队,临近盘古路时,对向车道先后有两辆轿车突然跨越黄色单实线,冲着他乘坐的车辆迎面驶过。本报记者赵立荣摄

  本报讯 (记者刘栋)昨天,宝山警方借助市民举报这一方式,处理了一起由市民行车记录仪实拍的交通违法行为。据悉,这也是申城首例通过线下举报方式成功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案例。

  在宝山交警支队事故审理科,记者看到了由市民龚先生提供的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从视频可以清晰地看到,马路中间有一条黄色实线,这条线禁止机动车碾压。”宝山交警支队事故审理科警长陆飞告诉记者,视频中的两车均涉嫌“违反禁止标线”。警方借助视频中的画面,锁定了其中一辆马自达轿车的车牌号。在与车主取得联系后,对方主动来到交警支队接受调查,并坦承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最终,交警部门按照“违反禁止标线”,对驾驶员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对于何种视频或图片才能作为交通违法认定的证据,陆飞介绍说,市民提供的视频要具备一些基本要素,比如反映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车辆的类型、外观特征、车牌号以及整个交通违法行为的动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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