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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侮辱谩骂交警拒绝驶离 滞留路口长达四十分钟

   长宁警方昨天(21)晚高峰,在延安西路新华路路口执法时,遭遇一名情绪失控的交通违法人员,侮辱、谩骂交警,并拒绝驶离,滞留路口长达四十分钟。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多数违法驾驶员面对民警的教育处罚,都能积极配合,主动认错。警方表示,处罚不是目的,严管只是手段,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支持配合。请听报道。

  (延安西路、新华路,东接延安高架上匝道,南邻内环高架外圈上匝道,使这个路口犹如一道咽喉。晚高峰时段,猛增的车流量给路口带来压力,路口拖尾巴现象时有发生。

  [看到路口堵塞了你不应该上来,你而且停的位置是斑马线上,影响了其它车辆通行]

  一辆面包车在前方车辆已经拥堵的情况下,依然开进路口。尽管此时其通行方向是绿灯信号,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这种情况驾驶员应停在停止线以外,而不是开进路口,否则将被罚款100元,记2分。在民警的解释下,驾驶员表示知错要改。

  [记:是不是红灯亮的时候您还没有离开路口?

  驾:对!我承认的,这块我确实承认,没办法抵赖的。

  记:您作为驾驶员熟悉滞留路口这条交通违法吗?

  驾:我不太熟悉,下回注意下回注意]

  与大多数驾驶员的支持配合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极个别驾驶员非旦拒不承认违法事实,还出言不逊。一辆牌号为沪A2K388灰色帕萨特轿车,违法占用公交车道,被交警拦下。

  [陈:公交车专用道你什么时候通知过?以前所有车子这么开的对不对?什么时候开始变的告诉我。

  警:黄线,延安路上所有的黄线里面都是公交车专用道,这不是一天两天了请你配合工作!

  陈:我配合什么?]

  为尽可能减小对后方车辆通行造成的影响,交警很快开具了处罚决定书,陈某因驾驶机

  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被处罚款100元,不记分。由于陈某对处罚有异议,民警详细对其违法原因进行了说明。

  [警:上面的标牌,地面上的线都给你写得很明白了,上面看天,下面看地。

  陈:看天看地我觉得你脑子有问题。

  警:早上7点到10点,晚上16点到19点,都是禁止社会车辆通行的

  陈:我问你黄线之内不能开哪里是黄线你跟我说。

  警:你回头看]

  在处罚已经完成的情况下,陈某拒绝将车辆驶离,并爆粗口谩骂交警。为消除对道路交通的影响,民警呼叫了增援警力到场。最终,陈某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处理。“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处五天以上十天以下拘留。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交警表示,处罚不是目的,严管只是手段,安全和秩序才是效率的前提,当这些道理被驾驶员认可和接受,其意义远远大于接受处罚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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