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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路公交撞高架案:司机被诉交通肇事

   晨报记者黄慧青报道 昨日记者从长宁检察院获悉,去年6月10日的44路公交车撞高架立柱一案,长宁检察院对当时驾驶44路的司机沈志林以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5年6月10日11时许,沈志林驾驶44路公交车沿延安西路向东行驶至近番禺路西约200米时,驶入中心人行隔离带并先后撞击隔离护栏及延安西路高架立柱,造成2名乘客死亡,10余乘客和在延安西路中央隔离带等候通行的多人受伤,沈志林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检方审理后认为,沈志林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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