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向他人借款却又产生“赖账”心理,竟雇锁匠上门试图窃取借款收条,由于客观原因而未遂。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被告人袁某以任何形式滋扰被害人。
现年38岁的江苏女子袁某开设了一家贸易公司,由于资金周转需要,于2015年7月2日,与女儿小学同学的母亲庞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期6个月,并出具了收到庞某现金65.5万元的收条。时过3个月,这笔巨额借款成了袁某的“心病”,据袁某交代,为了更好地解决自己与庞某的债务问题,就想偷回之前给庞某写下的借款65.5万元的收条。2015年10月21日10时许,袁某经预谋后,至浦东新区凌兆路某小区被害人庞某的住处,乘庞某不在家,叫来一名开锁匠柯某,谎称自己系该户业主,在骗取柯某信任后,由柯某将室外门打开。
此时,恰被该房屋的邻居赵某碰见,赵某因看到一个陌生女子即袁某在庞某的屋内,遂询问了一下,袁某谎称已买下该房屋系新业主,赵某便返回自己家中。
在门锁打开后,锁匠柯某因听到邻居赵某的质疑,遂对袁某的身份产生怀疑,要求袁某提供业主身份证明或者提供备用钥匙以验证其身份,但袁某不能提供,锁匠柯某收了开锁费用并留存其身份证照片后离开。袁某在庞某家的房屋内停留数分钟后,因害怕而未实施盗窃行为,并离开庞某的房屋。
2015年11月25日,经受害人庞某报案,并调取了小区监控视频,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袁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