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城县人民法院成功促成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和解。
范某租赁一处门面经营服装生意,并聘任孙某作为店长,负责服装店日常经营。原告李某到服装店从事导购员工作,2022年10月,服装店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店长孙某在委托代理人处签字。2023年1月,李某在店内不慎扭伤造成跖骨骨折,双方对于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但未能获得支持。无奈,李某将服装店、孙某、范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与被告具有劳动关系。
李某的诉求若想得到回应,遇到的“绊脚石”并不少。店长孙某始终处于无法联系的状态,法院只得向其公告送达开庭通知。劳动合同由店长孙某与李某签订,李某入职时也只是和店长孙某联系,并不清楚范某为实际的“东家”,也不清楚应当找谁主张赔偿。在这种情况下,确定劳动关系变得难上加难,即使认定具有劳动关系,李某仍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仲裁,如一方对仲裁协议不服还要提起民事诉讼,程序繁琐、耗时长、花费高。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争取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承办法官仔细阅卷后,通过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向其摆事实、讲道理、断是非、陈利弊,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当庭支付原告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原告主动申请撤诉。(记者 李锦文 通讯员 石秋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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