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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招生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教委新闻办获悉,在沪外籍人员子女招收政策目前保持稳定,同时市教委进一步强调民办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近日,个别微信号发布《2017义务教育又要变天?双语学校或将受到重大冲击》等文章,对此沪上教育主管部门认为,这对上海市民办义务教育工作存在曲解,并作出官方说明。

  据了解,上海市中小学有4种办学形态,分别为公办、民办、中外合作(仅限高中)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仅可招收境外学生)。目前,全市外籍人员子女招收政策保持稳定,并没有发生变化,境外学生可申请入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公、民办学校。

  其中,民办学校招收各类学生,均应按照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程序进行,学校要做好招生咨询服务工作,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同时,按照我国教育对外开放的有关规定,外资可依法申请与本地教育机构合作举办幼儿园、高中, 但不得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此外,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设置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记者获悉,上海市教委将会同相关区县教育局,依照上述有关规定,对民办学校涉外办学情况进一步梳理,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文件,以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市教委表示,在工作中,将切实保障每一个学生的受教育权。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审定后,也将适时公布,并做好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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