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早上上下下地爬28层楼———如果这是太平洋房屋中介员工的自愿行为,用以抖擞精神、振奋士气,那么这是一个励志故事。但现在,他们感受到的只有“压迫”。
完不成指标,就要乖乖爬楼,否则,缴款2000元!一纸《关于振声、检讨会乐捐公告》,将企业霸道的面目展露无遗。
不知道是不是平淡无奇的楼市,让这家企业急昏了头,以至于其对业绩的追逐到了不顾员工尊严的程度。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一些企业依旧举着“业绩”的大旗,推行着自家的罚则。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都无所谓,要紧的是张扬自己的意志和“文化”。
昨天,是几十名职工被迫爬楼。那么,明天、后天呢,太平洋房屋中介有上万职工,有多少人会步他们的后尘?实在很难想象,那些员工能在爬楼中感受“体面劳动”。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说:“经营一家上万名业务员、900多名店长的企业,公司是要拿出一套管理和激励职工的办法。”
此言差矣,如果把爬楼这样的体罚方式当成激励员工的创举,恐怕就不是创建什么企业文化,而是对员工人格的冒犯。企业必须明白:任何管理文化都要守住法律的底线。
奇葩管理文化即便对企业的发展有一时“成效”,但绝不会长久,因为在员工人人自危、患得患失的情况下,企业是谈不上什么凝聚力、创造力的。
《劳动合同法》施行至今已有多年,但是,我们依然可以看到,一些企业把自己当成独立王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何让制度变现,让法律落实,如何让太平洋房屋这样的企业真正做到其招募网站上所宣扬的“真诚在乎,完全托付”,还真需要下点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