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驾驶员户籍、车辆车籍是意见反馈比较集中的点,为何没有修改,仍坚持“上海人、上海车”?
答:本市坚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作为个性化交通,网约车应坚持适度发展的原则。其次,交通运输部《暂行办法》中规定网约车不可异地经营。第三,本市长期施行机动车额度增量控制的相关政策,对小客车的拥有和使用进行了控制,尤其对外牌车辆实施了一定的限行措施。依据目前实施的限行措施,仅有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才能提供全时段全路段的出行服务。因此仍规定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才能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网约车经营服务属于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一种,《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了只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方能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服务。因此本市明确,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问:对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实施三项许可、将网约车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依据何在?
答:网约车是只接受预约、不提供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本质上属于出租汽车服务的一种形式。国务院设定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三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地方政府具体实施。因此,网约车应当依法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问:在信息安全方面,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有哪些要求?
答: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和乘客隐私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平台数据信息应接入市行业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服务平台发布法律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
问:办法施行后,网约车供应会明显减少,如何解决“打车难”?
答:本市一贯坚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市民选择大容量、集约化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综合考虑人口数量、车辆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将定期评估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运力的投放规模。市交通管理部门也将通过规范网约车和转变巡游车运营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构建包括巡游车、网约车在内的多样化服务体系。
问:巡游车和网约车如何提供差异化服务?巡游车如何改进服务?
答:巡游车和网约车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和价格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实现差异化发展。巡游车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主要通过“扫马路”方式巡游揽客,在机场、枢纽站场等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网约车不能“扫马路”和站点候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有一定的基本保障功能,网约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本市将不断改进巡游车服务质量,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持续开展绕道、多收费、拒载等十项服务顽症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侵害乘客权益的违法行为。二是强化驾驶员违规惩戒,提高驾驶员违法成本。将驾驶员信用评价情况记入市交通委信用评价体系,同时将驾驶员资质类、处罚类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三是保障城市门户定点供应,增加值班保障车辆供应,重点保障机场、火车站等综合交通枢纽站点。四是完善出租汽车站点管理。五是加快建设大型商业区、居民区、轨交站点等人流密集区域内的巡游出租汽车候客泊位和停靠点,逐步形成以“电调(电话、互联网等方式)+站点候客”为主的运营模式。今后在轨道交通新线建设中,对于有条件的轨道交通站,将配套建设巡游出租汽车候客站。
问:对违规车辆和驾驶员从事网约车、合乘车业务,如何加强执法确保新政落地?
答:市整治非法客运联席办将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联合整治行动,采用现场检查等方式,着力清除交通重点区域网约车非法客运活动,对查实的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治安或刑事处罚;加强平台监管,对网络平台公司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或车辆提供召车信息服务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传统巡游车企业转型升级,真正实现“互联网+”,减少非法客运的存量,保障乘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