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白 羽)单身证明被废止。记者昨天获悉,民政部近期与教育部、住建部、银监会等部门沟通并达成一致,今后除相关公证事项外,群众无需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遇相关审核,各部门之间将直接进行信息核对。不过,目前上海仍在衔接和过渡期间,民政部门仍可开具相应证明,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事务也仍需当事人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据了解,2004年4月起,上海各区县婚登处开始为本市户籍居民开具辖区内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那么,今后民政部门不给开,相关机构又需要,该怎么处理?民政部昨天明确表示,各地民政部门将通过部门间直接信息核对等方式,为需要核查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相关部门提供便利,避免当事人在用证和出证部门间往返奔波。
记者咨询本市多个区县婚登中心及962200社区服务热线获悉,截至目前,相关方面并未接到“不再开具单身证明”的通知,各婚登机构仍可为有需要的市民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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