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林劲榆报道 昨天,浦东新闻办公布了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新办法:个人消费者补贴金额由之前的2万元/辆变为1万元/辆,但新增公共领域消费者购车补贴1.5万元/辆,对符合条件的充电桩也给予补贴。
据悉,此次补贴对象包括三类,1、目前拥有浦东新区户籍或目前在浦东新区辖区内法人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注册地且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的企业)工作并交纳社保1年以上的个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乘用车,仅有一辆车可享受补贴政策; 已享受过上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该补贴政策)。2、从事环卫、物流、旅游、通勤、出租和租赁等行业且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3、承建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且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的服务运营企业。
能享受补贴的车辆是进入国家目录的车型,也就是在上海市销售的,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在充电桩方面,符合条件企业承建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
消费者须在注册地且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汽车销售公司购买,售价不高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的市场指导价。须在浦东新区辖区内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且接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运行监测平台,按充电桩功率大小给予补贴。须承租方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一次性补贴1万元/辆;公共领域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一次性补贴1.5万元/辆。